(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赣医大一附院康复医院)
章
程
(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赣医大一附院康复医院)
章程
目 录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节 党支部、纪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四章 医院职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二节 决策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三节 激励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第四节 医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七节 文化建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八节 监督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六章 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序 言
医院基本情况: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开医院(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赣医大一附院康复医院)于2023年5月正式运营,地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道(西延)南侧、工业路西侧,隶属赣州经开区,依托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管理。规划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致力于“小综合、强专科”,以“便捷、舒适、精致、温暖”的医疗服务为理念,是经开区首批二级综合医院,重点打造康复医学、中医、健康管理及基层慢病等四大方向。
医院规划面积78亩,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499张,医院现有职工251人,包含赣医大一附院下派院领导3人,本院事业编制9人,编制备案制177人,编外自聘58人,劳务派遣4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本科174人。医护团队引进各类医疗领域人才199人,医师70人,药师6人,技师23人,护士100人;高级职称医学专家8人,中级职称医学人才68人。
目前已开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皮肤科、健康管理中心、预防接种等12个门诊科室;影像科、检验科、功能科、手术室麻醉科、药剂科、病理科、内窥镜室、血透室、消毒供应室等9个临床辅助科室;急诊、内、外、妇产、儿、康复医学及中医等9个病区。
院内医疗设施先进,就医环境优越,拥有西门子3.0T核磁共振,GE128排256层CT,动态悬吊DR,高清晰妇产超声仪GE-E10、迈瑞Resona R9T、电子肠胃镜、支气管镜、全自动细菌培养系统、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等一批国内外先进诊疗设备,能够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秉承“厚德、精勤、合志、求新”的院训,持续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公园式诊疗环境,背靠汉字公园,通过“德馨”人文服务、“勤勉”智慧诊疗、“同心”多学科协作、“创新”技术攻关四大体系,实现候诊零焦虑、治疗零障碍、服务零距离的“三零”承诺,让传统文化滋养当代医患关系。科学规划科室布局,精心设计就医流程,提供“送餐到床”“爱心便民厨房”等暖心服务,力求让患者“少走路、少开口”,享受更加贴心、高效的医疗服务;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茂源博士带领康复科、儿科等科室医生开设夜间及双休日门诊,实现错峰就诊,让群众就医更便捷;制定“经医暖阳”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为住院困难患者及本院困难职工的救治工作提供必要经济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第二条 医院名称: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开医院(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赣医大一附院康复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道(西延)南侧、工业路西侧。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 规划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七条 医院宗旨: 便捷、舒适、精致、温暖
第八条 医院院训: 厚德、精勤、合志、求新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举办主体代表共产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赣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业务范围和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八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九条 医院接受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支部、纪检
第二十一条 医院设立党支部,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党支部成立于2023年1月,组织关系隶属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
医院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党支部委员会是医院的领导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医院的公益性质,确保医院医疗、公共卫生等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按照支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对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监督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员管理,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学习,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做好医院各级干部的管理、考核、考评和选拔任用等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医院发展大局,明确人才工作思路,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政策和成长环境,做好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做好医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进医院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七)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医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全力做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九)认真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作用。
(十)领导并支持医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院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支部委员数量为5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落实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带头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公共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党支部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支部副书记职数、支委委员数量由医院支委根据上级批复的数量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0.5%。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政综合部,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支持医院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医院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党支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
第二十四条 医院设立纪检监察室。医院纪检在医院党支部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纪检委员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检委员任期与医院党支部任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二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九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支部会议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支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三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六条 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医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医院的分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审议决定医院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医院领导干部及对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章 医院职工
第三十七条 医院职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职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医院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二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大请示报告;向下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以党支部名义发布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方案等;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武装保卫工作等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变更和撤销等重要事项。讨论确定党支部非常设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及调整方案;
5.讨论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6.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情况报告;
7.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纪检提交党支部会审议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8.听取医院各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9.讨论决定职代会、工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决定医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并对办院方针和指导思想、目标和定位等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2)讨论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发展规划,讨论决定本院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医院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
(4)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人计划、人员岗位设置和重要调整,人才培养政策、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含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5)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职能部门人员的调动或招录、招聘、辞聘(退)、岗位调整、退休等事宜;
(6)讨论确定副高职务(含)以上人员,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等重点部门(科室)人员的调动或招录、招聘、辞聘(退)、岗位调整、退休等事宜。讨论确定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延聘、返聘事项;
(7)讨论决定系统内的评优评先及奖励事项。审定院级重大奖励、荣誉称号的表彰,院级以上重大奖励、荣誉称号、人才项目申报。研究决定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审定职工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结果,职工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9)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10)讨论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审批职工国外研修、讲学、培训,国内国(境) 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职工因公出国(境)、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副科(含)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事项及其他涉外重大事项;
(12)其他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讨论决定医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讨论决定医院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任免及调整事项;
3.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
4.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讨论确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政务处分;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6.对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派驻经开医院人员的考核和奖惩以及党纪、政务处分,报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审批;
7.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讨论决定省内外交流合作重要项目;
3.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讨论决定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审定决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确定具体额度和用途;
2.讨论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的资金使用事宜。
第四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支部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等重要文件、制度和办法;
(四)组织实施由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医院行政事务的重大决策,研究审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五)研究医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教学工作安排、行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报送的重要材料和其他重要事项;
(六)听取行政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协调部署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重要人事事项;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八)讨论决定医院职工(含院内聘用人员)的调动、招聘、辞聘、请假等工作,讨论决定选派国内研修、讲学、培训等工作;
(九)研究以医院行政名义对职工的奖惩;
(十)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中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研究审定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研究审定医疗、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及社会服务计划;研究审定临床专科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评估医疗、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
(十一)讨论决定医院行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十二)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治安综治、信息化日常工作推进、医疗保健、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决定医院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采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重要问题:
1.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等重要问题;设备、耗材、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立项、采购;
2.医院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
3.研究决定保护和管理医院财产、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十四)讨论决定医院房屋、设施、场地等重要资源分配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五)讨论决定监察审计的有关事项;
(十六)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涉及“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下同)要求必须报医院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四十五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主持会议的院领导应对经过讨论的每一个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一般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医院纪检书记应当参加会议,医院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出席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六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四十八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 (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九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一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二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五十三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职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医疗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六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七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 医院制定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十九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职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职工感受。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六十一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四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六十五条 医院执行江西省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六十六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六十七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 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六十八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六十九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十条 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节 文化建设
第七十一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第七十二条 传承“救死扶伤、呵护健康”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职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职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七十三条 医院院徽:
1.院徽的外缘设计灵感来源于杜鹃花的四片花瓣。2015年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确定杜鹃花(映山红)为赣州市“市花”;
2.院徽的“四片花瓣”采用了四种不同的颜色,以承托经开区人民医院“便捷、舒适、精致、温暖”的医疗服务为理念;
3.院徽中间的图案是两只白鹭。白鹭是长寿、幸福的象征,还有一路祥和、一路平安、清白等寓意,白鹭向上奋力振翅时,寓意着进取、努力、飞跃,还包含期待和平的意思;
4.院徽中间的两只白鹭相拥形态代表“医、护”团结和谐共同守护患者健康,图案又象形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的“经医”的缩写“JY”;
5.院徽中间的白鹭尾端还加入了经济科技元素,使院徽整体更具现代感。
第七十四条 医院院庆日:每年的5月20日。
第八节 法治医院建设
第七十五条 创建法治医院是促进医院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院依法执业、依法治院等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提高,为医院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院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第七十六条 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医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医院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在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需要。医院党支部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法治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面自查,各部门(科室)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日常自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十七条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七十八条 健全医务人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科室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工作。加强医院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向医院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窗口覆盖;引导医务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医疗服务。
第九节 监督机制
第七十九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检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支部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八十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八十一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议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四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开医院(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赣医大一附院康复医院)。
导诊台:0797-8229322 急诊导诊台:0797-8302120
疫苗预约:0797-8228656 投诉电话:0797-822540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455110 邮箱:gyyfyjky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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